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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关于西茂河、东茂河等11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09-25 11:09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全面提升河湖与水库工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河湖和水库功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和水库管理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代县水利局组织完成了西茂河、东茂河等11座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予公告。 

  一、划界原则 

  水库划界在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和水文水利计算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划界: 

  ⑴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以工程建设设计和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划界工作。 

  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既节约利用土地,又符合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要求,依据建库以来所做的有关工作成果,考虑现状水库周边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进行划界工作。 

  ⑶保障安全、方便运行和保护水源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合理确定。 

  ⑷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库区淹没影响区的划定遵循安全经济,便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分析水库回水、浸没、坍岸等基础上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本次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涉及代县西茂河、东茂河、青龙、大茹解、泊沟、寨沟、水沟、柳沟、泉子沟、正沟、中解11座小型水库。 

  三、工作内容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方法 

  本次水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划定水库管理范围。 

  五、划界标准和划界成果 

  (一)划界标准 

  西茂河、东茂河等11座水库为小型水库,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17)确定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以及防洪标准。 

  (二)界成果 

  1、西茂河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104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104m21.66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向上游延伸30m,尾端向下游延伸30m。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50958.82m276.4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848.88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741963m2(1158.39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21383m2(32.06亩)。 

  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21383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772642m2(1158.39亩)。 

  2、东茂河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314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314m20.47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向上游延伸30m,尾端向下游延伸30m。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0783m246.15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873.37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39400m2(209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3539m2(20.3亩)。 

  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3539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56959m2(235.32亩)。 

  3、泊沟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4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4m20.036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向上游延伸30m,尾端向下游延伸30m。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20426m230.62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940.24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01099m2(151.57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6579m2(9.86亩)。 

  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6579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14970m2(172.37亩)。 

  4、大茹解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204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204m20.31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向上游延伸30m,尾端向下游延伸30m。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6404m269.57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846.81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264394m2(396.39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1787m2(17.67亩)。 

  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1787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299216m2(448.6亩)。 

  5、青龙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4479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4479m26.72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3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坝端两侧外延3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10m,向上游延伸30m,尾端向下游延伸30m。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7146m255.69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861.05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75603m2(113.35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1659m2(17.48亩)。 

  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1659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05568m2(158.27亩)。 

  6、寨沟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寨沟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100m2。但此面积包含已包含在工程区范围内,故不单独列出。 

  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包括主坝、副坝、涵管、卧管等。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44847.26 m267.24亩)。 

  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本次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86956.3 m2130.37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00m2(0.15亩)。 

  ⑸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00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31803.56m2(197.61亩) 

  7、水沟水库 

  ⑴ 运行区管理范围 

  水沟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586.58m2。但此面积包含已包含在工程 

  区范围内,故不单独列出。 

  ⑵ 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包括主坝、副坝、涵管、卧管及繁代渠进水塔等。按照《水库 

  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21186.94m231.76亩)。 

  ⑶ 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本次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73683.05m2110.47亩)。 

  ⑷ 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0m2 

  ⑸ 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586.58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95456.57m2(143.11亩)。 

  8、柳沟水库 

  ⑴ 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330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330m20.49亩 

  ⑵ 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包括坝、涵管、卧管及引水建筑物等。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组成闭合范围,总占地面积56497.53m284.7亩 

  ⑶ 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本次库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为65451.13m298.13亩)。 

  ⑷ 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5373.27m2(23.05亩)。 

  ⑸ 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5373.27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06905.40m2(160.27亩)。 

  9、泉子沟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58.2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58.2m2(0.087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1516.7m262.24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水位942.5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105299.4m2(157.87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5404.3m2(8.1亩)。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5404.3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41470m2(212.1亩)。 

  10、正沟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89.6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89.6m20.28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50290.9m275.4亩 

  ⑶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与波浪影响高程948.08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94854.8m2(142.21亩)。 

  ⑷重合范围 

  库区、运行区、工程区划界范围重叠部分面积14725.7m2(22.08亩)。 

  (5)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除去重复面积14725.7m2,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130609.6m2(195.82亩)。 

  11、中解水库 

  ⑴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186.76m2,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186.76m20.28亩 

  ⑵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进行划定。据此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总占地面积为39279.63m258.89亩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以及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校核洪水位 1114.098m以下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为1114.098m高程以下与工程管理边界闭合面积94854.8m2(344.43亩)。 

  ⑷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以上划定的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库区管理范围三部分面积之和,即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占地面积总计为269201.2m2(403.6亩)。 

  六、其他 

  (一)水库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 

  (二)水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水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水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威胁水库工程安全、影响水库运行管理的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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