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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法院着眼“六标”扫黑除恶 不断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时间:2020-06-15 17:01       大    中    小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代县人民法院认真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快审快判、审判质量、线索排查、信息报送、司法公开、深度宣传”六项指标,紧扣专项斗争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找差距,精准发力补短板,依法审理了一“恶”一“黑”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势力 

  代县人民法院党组把深化扫黑除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办案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勇于履职尽责,坚持“办成铁案、不枉不纵”的审案原则,积极研究法律适用,统一标准尺度强化打击力度,着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判”工作。 

  在审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在“准”字上花力气,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截至目前,县法院共受理代县检察院移送起诉一审涉恶案1件2人,该院在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审定此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判决两名被告人七年和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依法审理涉黑案件 

  代县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受理第一起涉黑案件,即张某等9人涉黑组织犯罪案。2019年5月9日在代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合议庭合议后经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认定,并于2019年11月29日宣判。 

  经审定,被告人张与郭鹏于2017年初相识后,纠集被告人卢、耿等6人形成较稳定、人员众多、有组织结构、层级划分明显的犯罪组织,被告人张某、郭某鹏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固定参与者。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力,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被告人张、郭犯罪组织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某等主要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八至十三年,并处一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深挖彻查案件线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代县法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已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前科犯罪、是否有漏罪或其他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保护伞”等情况进行严密排查,共掌握涉黑涉恶线索13条,全部及时报县扫黑办;对收集掌握的线索,严格落实“一制度两台账”要求,严格执行统一移交、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深挖力度,持续开展线索清零行动。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代县法院加大对人、财、物的统筹力度,推动解决专业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重点问题。加强办案力量建设,选派审判人员多次参加扫黑除恶专题培训学习,下大力气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整合资源充实团队,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突出的人员组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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