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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27 16:07       大    中    小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关于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领、换发原则 

  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按照科学规范、高效便捷、权责明晰的原则,在2019年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对符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条件的人员分批次申领、换发证件。 

  二、申领、换发范围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 

  申领证件人员范围:新录用分配、调动到行政执法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换发证件人员范围:因机构改革执法岗位发生变化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持证人员;证件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持证人员。 

  、申领程序 

  申领和换发执法证件工作分为资格审查、信息采集、培训考试、制发证件、公开公示等五个步骤。 

  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形成关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报告》(见附件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的报告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提交省司法厅审级及以下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逐级提交市司法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两个责任”,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资格审查主体责任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行政执法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三定方案”规定的受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工勤人员、临时工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证件按照“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各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参照行政执法证样式制发。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的人员,市级及以上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县(市、区)级及以下行政执法机关人员不再发放执法监督证。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二)信息采集。此次证件申领和换发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进行http://59.195.205.25:8010/,部署在山西省政务外网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所属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由省级部门审查确认录入提交省司法厅审定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由各部门审查确认录入报各市司法局各市司法局审定后提交省司法厅备案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人员信息,由各部门审查确认录入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复核后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定后提交省司法厅备案。 

  信息采集时须添加执法(监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数码照片,供制证及公示使用统一执法服装的需着春秋装制服,其他人员统一着正装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培训考试。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由各市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鼓励采取线上培训慕课等方式灵活开展。 

  申领执法证件人员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线上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 

  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律师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和换发证件人员可免于考试。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具体考试时间及报名安排另行通知。 

  制(换)发证件。证件信息由省司法厅统一发送厂家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证件发放,旧版行政执法监督证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销毁。 

  完成时限:申领人员、持有延长有效期证件人员和因机构改革执法岗位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证件于2020年6月30日前制(换)发完毕,其余人员证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换发完毕。 

  公开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所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监督。 

  完成时限:领取证件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身份凭证,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保障。本次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涉及范围广、数量大、具体情况复杂,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实施。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和信息采集内容真实完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整体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经费行政执法证件制作经费,由省司法厅统一保障各市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技术支持。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证资格信息采集系统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由北京北大软件工程公司提供保障。 

    

 

  附件一:《关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报告》 

  附件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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