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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十六届第三次会议2023020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3-12-25 16:54       大    中    小     

尊敬的李晨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县通过专项规划、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县已建成新能公共充电桩约一百余个,主要分布在县政府院内、新城体育馆、滨河公园、原招待所院内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区域内,可同时服务约20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

  由于购买新能源私家车的车主几乎都有自有充电设备,而且居民自己的充电设备晚上10点至次日8点电费只有0.28元/度,远低于公共充电桩电费,而且由于我县外来人口较少现有的公共充电桩使用率不足10%,大部分充电桩处于闲置状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我县将抓住产业提升和突破的新机遇,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2023年7月27日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下一步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梳理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尽快启动我县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方案编制工作,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弥补我县短板,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指导我县“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

  3.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补贴策略,研究差异化补贴政策,在总结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桩补贴标准依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由建设向运营倾斜,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4.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落实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 

  殷切希望代表委员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县能源建设工作,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为代县建设省级文明县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答复您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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