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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交警事故科执法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2-04-29
信件内容 2022年是4月28日晚21点48分左右,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至掉桥的时候一辆车牌号为晋hqs317的车辆把我撞到,驾驶员下车查看后对我进行搀扶,我拒绝,并报警,同时闻到驾驶员一身酒气,随后驾驶员以取东西为由直接离开事故现场,半小时后22点19分交警到达现场并嘱咐我先住院,明天处理,我医院检查后再次打电话给交警询问肇事者是否找到?交警告知我是车主的外甥,让我先住院明天找我处理,一个酒驾,肇事逃逸的人就这样一句话就带过了,想咨询问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为人民服务?这样的执法,办案是不是合理?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2-05-0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办理结果回复如下:2022年4月28日21点42分,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吊桥康源药店附近小车和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腿疼。接警后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现场为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的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腿部轻微受伤。小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民警立即询问电动车驾驶人伤情及小轿车驾驶员体貌特征以确定肇事司机,并联系电动自行车伤者的母亲让其带伤者去医院进行检查。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锁定肇事司机,并将其传唤至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询问,该起案件初步定性为肇事逃逸,并进一步侦办。现伤者伤情稳定,与肇事司机就有关赔偿问题已协商处理,下一步就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