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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卡办理,地方政策徇私枉法,政府部门不顾民生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12-02
信件内容 我爸糖尿病患病13年多,在08年由于糖尿病引起的心肌梗死做了支架,之后几年眼睛视力下降,由于糖尿病并发症引起的动脉堵塞俩腿失去知觉,现在在代县医院住院,俩条腿再次做支架,这么多年咨询办理慢病卡的条件范围,也几次提交材料,屡次被驳回,原因是因为眼底视网膜没有坏死,俩腿没有溃烂,想问糖尿病并发症就是这俩原因吗?常年的心机梗死,血管堵塞导致失去重劳力,保证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心脏做了支架不算吗?多次咨询医保局,有的人说是可以,有的人说不懂,还有的办理居民慢病的人员说权利不在医保局,在医生的手中,请问国家政策在哪里?地方出台的政策又在哪里?周边的糖友没有并发症都有慢病卡,不知范围标准是什么?请相关领导给与答复并解决。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2-0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代县医保局的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李艳艳为聂营镇东段景村人,其父亲李高德先后于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申报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均经县医疗集团专家组审核认定为不达准入标准予以退回。
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忻医保发﹝2021﹞6号)规定,城乡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以及申请材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整理汇总后报送参保地医疗集团。医疗集团责任医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医疗集团医保部门复审后,当月底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根据忻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退出)标准规定,病种为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准入标准为:    
1.糖尿病肾病:确诊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肾病Ⅳ期及以上,或糖尿病肾病Ш期并发高血压级高危组及以上危险组(需至少有持续3个月以上尿蛋白异常)。
  2.糖尿病伴视网膜病变:确诊糖尿病,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殖期视网膜病变(Ⅳ期)及以上标准。
3.糖尿病合并心肌病或冠心病:确诊糖尿病合并下列心脏情况之一:(1)严重心律失常,动态心电图提示:持续窦性心律过缓≤40次/分;Ⅱ度Ⅱ型以上窦房阻滞;持续性房扑或持续性房颤;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频发多源性室性早搏;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需抗心律失常药物控制的(药物性和一过性除外);(2)慢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45%;(3)符合冠心病诊断,至少有下列一种情况:①心电图有缺血性动态演变;②冠脉造影提示左主干病变(狭窄≥30%);③冠脉造影提示单支(前降支、回旋支、右冠动脉)近、中段病变狭窄≥70%。
4.糖尿病肢端坏疽:确诊糖尿病,至少满足下列一种情况:(1)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灶性坏死;(2)有严重下肢动脉血管狭窄或闭塞,并伴下肢皮肤溃疡。
医保经办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与反映人李艳艳取得电话联系,详细讲解慢性病办理流程、准入标准等相关医保政策,并建议近期提供最新的慢病申报资料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