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6 16:58 大 中 小
2018年12月2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2010042)问题后(属重复举报D140000201811230067),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监委、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农委、水利局、新高乡再次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将尾渣倾倒在村民耕地,污染农田和核桃树林,核桃树大量的死亡;尾矿倾倒在村民的吃水井里,污染了水源。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现场调查,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位于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由忻州市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代县环保局以(代环函〔2016〕第63号)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2016年审领排污染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举报人反映的“尾渣倾倒在村民耕地”问题。
经国土局调查,举报反映的地块为刘街村老支沟滩是村集体用地,该地类型为园地,由刘街村委会管理,不属村民所有。2013年7月瑞峰选矿厂与刘街村村委会口头协商,将尾渣堆放在刘街村西南的老支沟滩填沟造田,占地面积2.4亩,该地块已经于2013年10月覆土,举报情况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污染农田和核桃树林,核桃树大量的死亡”问题。
2018年12月5日经环保局调查,该企业已对尾矿外坡因雨水冲刷露出的尾砂覆盖,但起风时仍有少量扬尘,举报情况属实。对原料堆场进行了苫盖。
经县林业局、国土局调查,2018年5月6日代县瑞峰选矿厂与新高乡刘街村委会签定《合作投资建矿协议》,占用刘街村小杏沟建选矿厂。该选矿厂尾矿库与村民王老娃的核桃园地相邻。经县林业局逐地块调查清点,共有76株核桃树。因进入冬季,无法肉眼辨认树木是否存活,因此技术人员采取主干刮划侧枝剪接的方式对76株核桃树逐一进行现场查验,经查76株树木主干均没有干枯现象,整株树表皮光滑,没有失水现象,全部树株未发现死亡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3、举报人反映的“尾矿倾倒在村民的吃水井里,污染了水源”问题。
经代县水利局、新高乡政府调查,新高乡刘街村有水井一眼,畜水池一座,吃水井位于新高乡刘街村中央,井深129米,2004年修建,蓄水池位于刘街村村南300米以外的南河耕地中央,距水井500多米,蓄水量280立方米,于2004年修建。经现场调查,水源井及井房门锁由专人管理,水井建设在井房内,经刘街村村委会证实,代县瑞峰选厂距刘街村人畜吃水井和蓄水池2公里,附近没有尾矿倾到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2日县水利局对刘街村村委会院内饮用水取样(末梢水)进行化验,经代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XSLSZJC)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2018年11月27日针对代县新高乡刘街村瑞锋选厂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代环罚告字〔2018〕59号)。
2、2018年12月5日经环保局、新高乡、刘街村委再次调查,责令该企业对已苫盖的原料堆场加强监管,杜绝因起风时的二次扬尘。
(二)责任追究情况
1、2018年11月27日代县环保局党组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1月27日新高乡党委对一名责任人进了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要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水源及水源地附近违法建筑及其他污染水质的违法行为。
(四)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新高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并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