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5 16:20 大 中 小
2018年12月2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2010001)问题后(属重复举报D140000201811290077),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代县纪委监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农委、林业局、新高乡再次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潘家庄村,宝来选矿厂未经村民的同意,将村民的5亩杏树地破坏;在村民的耕地上堆放尾渣,破坏生态环境;倾倒尾渣至村南的沟里,将泉眼覆盖,破坏了水源。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经再次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宝来矿实为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潘家庄村东南1.7km处的苏家岭,2007年5月22日代县发改局对金亿达选矿厂予以备案立项(代政计发〔2007〕51号),该企业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15万吨,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段破碎、两段磨矿、四次磁选的生产工艺。2008年12月31日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8]第192号),2014年4月29日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字[2014]13号),2012年11月27日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7年6月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21-0923),有效期至2020年6月6日,现场调查,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
1.关于群众举报的“宝来选矿厂未经村民的同意,将村民的5亩杏树地破坏”问题。
经县农委再次调查,“将村民的5亩杏树地破坏”实为潘家庄村民张要莲的杏树地,位于该企业东北面,2011年(农历)2月29日金亿达选厂将潘家庄村村民张要莲2.5亩土地租用,地内约有杏树200株,租期20年,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万元,剩下的2.5亩未租用,经潘家庄村委现场核实,剩下的2.5亩地内未发有杏树。举报情况属实。
2.关于群众举报的“在村民的耕地上堆放尾渣”问题。
经国土局调查,尾渣堆放于潘家庄村南,面积7.79亩(其中:村集体耕地2.93亩,未利用地4.86亩),2018年9月26日代县国土局对企业违法占地7.79亩进行了立案,2018年10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5765元(代国土新罚字[2018]47号)。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4日,经现场调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已对倾倒的尾渣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3.关于群众举报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林业局再次现场调查,2017年6月12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与新高乡潘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占用集体林地60亩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并一次性付给潘家庄村民委员林地补偿费252561元,林木补偿费12525元。2012年11月27日,代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批复(代环函生字﹝2012﹞第3号)。2017年6月1日,代县发改局对该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项目进行了备案(代发改发﹝2017﹞41号)。2017年6月19日代县林业局为该林地办理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代林许准〔2017〕1号),同时省林业厅以(晋0021713)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1409230217061900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占用的林地已覆土种草,没有树木存在,举报内容属实。
4.关于群众反映“倾倒尾渣至村南的沟里,将泉眼覆盖,破坏了水源”问题。
经国土局再次现场调查,村南的沟为大泉沟,2017年4月30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原名宝来矿业有限公司)与新高乡潘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大泉荒沟造地项目协议书》,占用大泉沟倾倒尾砂用于填沟造地,并一次性付给潘家庄村民委员25万元。举报情况属实。
经新高乡、水利局调查,群众举报的一眼泉水位于大泉沟沟内,集体所有,常年有水,但出水量不大。2017年4月30日,代县金亿达选矿厂与潘家庄村委会签订了大泉沟造地项目协议书,由金亿达投资,潘家庄村委会对原有泉眼进行改造,铺设滤料,覆盖防渗布,修建挡土墙,安装管道等保护性工程措施。现场检查时,泉眼上方已经覆土,泉水已引入自然沟内自然流走。举报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针对代县金亿达选矿厂未按限期要求自行清理堆放的尾砂及未恢复土地原状问题,代县国土局正在处理中。
2、2018年12月4日,经现场再次调查,调查组责令代县金亿达选矿厂对已清理完毕的场地要进行洒水抑尘,至明年开春种植草被。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12月3日,代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令县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严格按照《代县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代发﹝2017﹞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水违法行为。
(五)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涉铁企业尾矿库的日常监管,不断规范尾矿库使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六)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农委严格按照《代县环境保护职责(试行)》(代发﹝2017﹞9号),加强对全县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指导,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七)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新高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