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3 16:12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28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1270048)问题后,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代县纪委监委、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农委、枣林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精诚铁矿矿渣尾矿倾倒在胡峪乡长征村村民退耕地里,破坏了大量的核桃树、杏树。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类。
经现场调查,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有一精诚铁矿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年3月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年6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7月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矿渣尾矿倾倒在胡峪乡长征村村民退耕地里”问题。
经现场调查,矿渣堆放在胡峪乡长畛村、枣林镇柳树坡村的共有荒沟内。一处位于枣林镇和胡峪乡交界的柳树坡村红泥沟(胡峪乡长畛村村民称呼为“映子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地类为未利用地,2018年6月覆土绿化。另一处位于长畛村和赤岸村的赤长沟又称(黑圈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干排尾矿库。2012年7月,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峪乡长畛村签定协议,占用该荒沟建设干排尾矿库,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2013年7月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建设,2016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201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3日,为三等干堆库,总库容559万m3 。经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GPS采集坐标点确认该地类、不属于退耕地、林地,为未利用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破坏了大量的核桃树、杏树”问题。
经林业局和胡峪乡核实,2012年8月25日,精诚铁矿与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会签订了占用该荒沟协议作为该企业的事故尾矿堆放场地,该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年6月覆土并新种植油松及苜蓿。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损毁了邢某某种植的玉米和零星树木250株,(核桃树89株、杏树74株、自然生长的臭椿树、杨树、榆树87株),一次性补偿邢某某损毁款25万元。
2018年11月29日经林业局调查,“映子沟”沟北有长畛村村民邢某某的杏树20株,其中有6株杏树根部被尾砂淤积,其余14株杏树有被尾砂扬尘污染的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针对长畛村村民邢某某不满意2014年6月4日补偿款25万元一事,2018年11月22日,胡峪乡政府、长畛村委已成立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要求胡峪乡党委、政府于12月20日前协助解决村民与企业的纠纷。
2、针对举报人重复举报问题,2018年12月2日代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劝诫,并安排专门警力对此事进行跟踪核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3、针对邢某某树木有扬尘污染现象,企业正在与村民邢某某协商赔偿问题。
(二)问责情况
2018年12月3日代县纪委监委拟给予林业局一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林业局要加大非法占用林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打击各类非法侵占林地的违违法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四)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胡峪乡政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