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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代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按照《山西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晋政办发〔2021〕40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思路

  深入贯彻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忻州市委“336”发展战略布局,坚持解放思想、政策学用、改革突破、服务提升,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审批把关为申报单位信用约束、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对项目开工前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简化、保留审批四类,进行调整优化、流程再造,着力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六最”营商环境。

  二、承诺制改革项目

  (一)适用范围

  市级以上核准的铁路、公路项目,具有县级核准事权的公路项目,审批类铁路、公路项目,根据其跨区域、线性特点,精简调整相关事项,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现行项目报建手续。

  (二)改革内容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是将项目开工前需要完成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在全县域相对统一试点推行“37118”承诺制管理模式(“3”指政府统一服务事项3项、“7”指企业信用承诺事项7项、“11”指简化事项11项、“8”指保留审批事项8项)。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共3项,包括: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企业承诺事项

  共7项,包括: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③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⑤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⑥地震安全性评价;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简化事项

  共11项,其中,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①农用地转用审批;②占用征收林地审批;③土地征收审批;④供地方案审批。简化办理7项,包括⑤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⑧取水许可审批;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⑩节能审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专门篇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保留审批事项

  共8项,包括①项目核准;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③设计审批;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⑤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三)关键环节改革任务

  1.做实政府统一服务

  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由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限期完成。其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责任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2.简化核准申请材料

  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即可,企业只需提供核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线路控制性节点、走廊带坐标、投资规模。(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简化土地审核流程

  取消土地审批六部门核查,企业不再办理该事项,原核查内容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数据,在办理供地方案审批事项时一并出具核查意见。(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4.优化承诺流程

  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可一次性向事项审批部门报送所要办理的承诺文书,审批部门即时出具批复意见,并同步将批复意见和承诺文书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承诺内容即可开工建设。(在省直部门未制定出台标准承诺书文本前,承诺书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

  5.优化施工许可

  企业签订勘察、设计、建设单位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施工图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保留审批事项的批文后,即可组织开工。(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6.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

  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县政府组织签订意向协议,建设单位可进场组织项目建设,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7.优化网上并联办理

  对保留审批事项,县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载的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忻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保留事项全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 

  8.优化征地补贴工作 

  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县人社局按标准组织测算所需资金,企业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即可先行办理用地手续,财政局、各乡镇负责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人。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过程服务和信用约束 

  一是细化实化承诺事项。涉及到承诺事项的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省级、市级相应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对各承诺事项分别制定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主体内容,确保承诺条款具体可操作。承诺书要列明承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项目建设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达到的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参数、关键节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同意公开、纳入信用监管等。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上,不能“一诺了之”。对改革事项,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全市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制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台账。运用审管衔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信用约束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直部门制定出台的信用监管办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代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由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承担牵头推进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汇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举措,担负起承诺制改革在我全面落地的主体责任,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和审批类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 

  二是强化经验推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承诺制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经验总结,打造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为我县其他项目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三是强化评估督导将承诺制改革列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对试点项目和改革推进情况季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切实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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