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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360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发〔2021〕45号 | 成文时间:2021-08-1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报批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财政;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8-10 |
时间:2021-08-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经2021年7月24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全面改进和完善采购(招标)监管程序,现将政府采购(招标)报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凡涉及项目投资、资金使用的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应当按“先报批、后组织”的原则进行,必须事先向分管县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报批手续。
2.政府采购(招标)行为拟实施前,拟采购(招标)单位要认真填写《代县政府采购(招标)报批表》,经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3.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招标)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进行。
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报批程序,如有违反,严肃追责问责。
二、报批流程
1.拟采购(招标)单位按照《代县政府采购(招标)报批表》要求,规范填写拟采购(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说明、招标代理机构等事项;
2.拟采购(招标)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签字;
5.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确定是否进行财审拦标,审批后县政府办公室留存备案;
6.如需财审,由县财政局根据需要,确定自行财审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审,确定拦标价后告知采购(招标)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7.在采购(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购(招标)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
8.未履行采购(招标)报批手续,一律不得进行采购(招标)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在采购(招标)项目履行财务报销手续时,必须附《代县政府采购(招标)报批表》复印件,否则不予报销。
三、施行时间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代县政府采购(招标)报批表》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代县政府采购(招标)报批表
拟采购(招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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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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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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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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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招标) 单位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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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县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县长审批意见 |
□请财审机关安排财审确定拦标价 □无需进行财审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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