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016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1〕34 号 | 成文时间:2021-07-2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卫生;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7-27 |
时间:2021-07-2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山西省作为国家医保电子凭证试点省份,2021年9月30日前参保群众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需达到60%以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忻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推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辖区群众、社区居民、广大职工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激活任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于7月28日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邮箱。从8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将激活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邮箱。
三、9月25日前,将报送本乡(镇)、本单位推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总结(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国英 0350-5263550
邮箱:dxylbzj@126.com
附件:1.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统计表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