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8-07889 | |
发文字号:代政函〔2018〕12号 | 成文时间:2018-03-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关于代县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8-04-03 |
时间:2018-04-03 来源:
代县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授权代县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作为代县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机构。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照PPP项目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按要求做好项目的准备、建设、采购、执行和移交等阶段的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