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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07594 | |
发文字号:代政发〔2018〕3号 | 成文时间:2018-03-1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聂营镇等乡镇撤销甘林头等42个行政村建制的批复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18-03-22 |
时间:2018-03-22 来源: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你乡(镇)报来的“关于撤销甘林头等42村村委会行政建制的请示”收悉,经2018年3月19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聂营镇撤销石胡、王家坪、羊次、黄草院、甘林头、板铺、梁地、王老庄、河羊沟、长界、圪料沟、小板峪、兔梁、石窑凹、油房沟15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二、同意滩上镇撤销碾峪、羊蹄沟、大王庄、杄林、南正沟、沟掌、麻地沟、垛窝、上寺、六谷、小舍口、下寺12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三、同意上磨坊乡撤销王二沟、单马道、蔡家园、铁匠营、黄土梁、称达沟、辛窑、义成沟、大滩梁、龙王沟、辉耀沟11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四、同意胡峪乡撤销大寨村、庵上村、黄花梁3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五、同意雁门关乡撤销大峪沟1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六、上述有关乡镇请按照脱贫攻坚整村搬迁工作方案,在做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腾退、土地复垦等工作的同时,妥善做好搬迁人员安置和搬迁后续工作。
特此批复。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