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枣林镇等乡镇撤销宫家庄等16个行政村建制的批复

 时间:2018-03-21      来源: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你乡(镇)报来的“关于撤销宫家庄等16村村民委会行政建制的请示”收悉,20171221日县政府2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枣林镇撤销宫家庄、南梁、肖庄、玄窑、李家洼5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二、同意滩上镇撤销赤水掌、玄泉、庄子、滴水清、磨河、小南岸、北正沟7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三、同意上磨坊乡撤销东马圈、水沟2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四、同意胡峪乡撤销东梁、红花布2村村委会行政建制。 

  五、上述有关乡镇请按照脱贫攻坚整村搬工作方案,在做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腾退、土地复垦等工作的同时,妥善做好搬迁人员安置和搬迁后续工作。 

  特此批复。 

    

    

  代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