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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28      来源:代县教育科技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和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3〕27号)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入学、均衡分班原则,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发展,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义务教育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结合我县目前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际,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和小学学业期满适龄少年到服务片学校就读。 

  1.农村初中、小学

  (1)各学区要对本服务片年满6周岁或小学学业期满,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摸底,确保当地学生全部进入本服务片学校就读。具体招生时间及程序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2023年撤并的农村小学,按照“小学向乡镇集中”的原则由学区统筹安排招生工作;2023年撤并的初中,按照“初中向县城集聚”的要求,到代县五中和代中初中部就读。

  2、县直初中、小学

  县直初中、小学招生一律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组织第二次网上报名,如仍然未被录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具体步骤为网上报名——教科局、学校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与县局组织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的第二次网上报名。

  (1)代县实验小学

  ①招生计划:8轨制,共360人。

  ②招生范围:

  具有县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017年8月31日前东南街村所属户籍的村民子女适龄儿童。

  驻地军属子女。

  ③以上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通过摇号方式补足。

  (2)代县新城小学

  ①招生计划:2轨制,共90人。

  ②招生范围: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家住新城区的适龄儿童。

  上、下平城村的适龄儿童。

  (3)代县五中小学部

  ①招生计划:4轨制,共180人。

  ②招生范围: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宝郡花园以东的桥为界)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上馆镇韩曲适龄儿童。

  具有县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家住新城区的适龄儿童。

  (4)东关小学、东北街小学、西北街小学

  ①招生计划:东关小学:5轨制,共225人;东北街小学:3轨制,共135人;西北街小学:2轨制,共90人。

  ②招生范围:

  所在行政村服务区的适龄儿童。

  家住学校附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新泰学校

  ①招生计划:4轨制,共180人。

  ②招生范围:

  峨口矿区的适龄儿童。

  在矿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6)代县四中

  ①招生计划:8轨制,共400人。

  ②招生范围:

  具有县城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东关小学毕业且家长于1991年12月31日前注册上馆镇东关户籍的适龄少年。

  当地军属子女。

  ③以上范围内如有空余学位,可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通过摇号方式补足。

  (7)五中初中部

  ①招生计划:10轨制,共500人。

  ②招生范围:

  具有县城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胡峪学区、磨坊学区、聂营学区原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8)代中初中部

  ①招生计划:10轨制,共500人。

  ②招生范围:

  ①具有县城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③滩上学区、雁门关学区、峪口学区、上馆学区原服务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北京新学道代县双语学校,大众小学和华龙小学,每所学校1轨制,小学45人,初中50人,共185人。

  2、招生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招生情况、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组织第二次网上报名,如仍然未被录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随机派位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釆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三、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完善“一校一案” 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精准摸排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造成辍学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代县中学今年招收高一新生700人,每班50人。

  (二)推进落实属地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60%,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强招生过程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运用山西省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市教育局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20日前结束。

  (四)继续落实忻州一中和忻州十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县教科局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数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善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 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备案后可招收音乐、美术、体育和小语种类型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招生类型、人数、范围、招生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计财科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普通高中不得开办“国际部”“境外课程班” 或其他实验班。

  五、职业高中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按照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我县代县职业中学拟招收高一新生400人。

  (二)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启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落实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学校统一注册学籍等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招生渠道,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切实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规模。

  六、做好便民服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二)加大信息公开。各学区、学校要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县教育科技局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引导家长提高警惕,谢绝他人和社会团体的允诺,学区范围及入学政策要以县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当年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同时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防止上当受骗。

  七、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一人一案”做好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继续完善本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同时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

  (三)要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易地搬迁家庭子女、来代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招生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实行“公民同招”,不得单独提前招生。

  (三)全部实行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

  (五)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六)准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招收的符合条件的新生,按教育科技局规定的时间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

  (七)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附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规、违纪招生,特别是严重里勾外连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并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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