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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2630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3-10-2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27 |
时间:2023-10-27 来源:
本期公布6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57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为:
1.代县中学校购进的尖椒,检测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代县第五中学校食堂购进的大白菜,检测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代县上馆镇二毛便利店销售的黄瓜,检测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6H8ClN5O2S。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2.吡虫啉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大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不慎食用和长期过量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物对人体有害。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所致。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