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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750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9-0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9-01 |
时间:2021-09-01 来源:
2021年8月3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100900
通讯地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
邮编:0342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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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