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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09-01      来源:

    2021年83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30日—2021年9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100900 

  通讯地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 

  邮编:0342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关于太钢集团代县矿业有限公司化咀沟尾矿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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