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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资料

 时间:2023-12-25      来源:

  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①(含监测对象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①脱贫劳动力:指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各地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此政策。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公函形式上报县级人社部门。 

  4.县级复核公示。县级人社部门对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结果公示5天。 

  5.发放补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后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报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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