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代县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组2018年对保障房进行分配的通知

 时间:2018-12-10      来源:代县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至目前为止共建成三个小区回购一个小区分别是:雁门小区、雁民小区、民生佳园、阳光居室。本次分配涉及雁门、雁民、民生、阳光四个小区。为严格履行申请审核程序,加快分配进度,经代县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向全县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分配住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03号)、《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通知》(晋保办字2015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忻政办发2015146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保居领办发20163号)、《转发省保障办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忻保居领办发20174号)、《代县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组关于使用权力运行平台联审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的通知》(代保房发20162号)、《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2017年保障房保障方案的通知》(代政办发201775号)、《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放宽准入条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价格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配租租金标准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确定。雁门小区、阳光居室、民生佳园租金按每月每平米3元,雁民小区2号楼公租房每月每平米2元。对符合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住房租金在原有基础上每月每平米减免1元;地下室租金按每月每平米1.5元。雁民小区1号楼廉租房每月每平米1元。 

  (二)雁门小区廉租住房配售均价暂定为1500元/㎡,具体待审计决算后由物价部门确定。 

  (三)雁门三期经适房、民生佳园经适房暂定价为1575元/,具体待审计决算后由物价部门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范围 

  1、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的中等以下收入家庭; 

  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是指常住县城规划区内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县城规划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县城规划区内半年以上,但在任何地方未进行户口登记的人口。 

  2、县城规划区外的代县城镇非农业户口中的中等以下收入家庭; 

  3、在我县范围内注册企业的固定职工,即有劳动备案用工合同且居住半年以上的职工。 

  (二)家庭财产、收入 

  1、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或无自住房。 

  2、家庭财产折价总额低于24.3万。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354元。 

  家庭成员是指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簿记载的成员。家庭成员结婚后,尚未分户的家庭,按分户核定家庭成员;30周岁以上同户口未婚子女按分户对待。 

  三、申请、审核、公示、分配 

  1、申请分配程序:本人申请,房管局受理、各有关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供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如实上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 

  负责审核的公安、交警、税务、不动产、房管、财政、工商、公积金、人社、民政、居委会和上馆镇,均通过政府权力运行平台在网上受理审核,对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查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核查意见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给出认定结果。 

  民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房管部门将认定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入本年度保障房分配程序。 

  2.经公示无异议的,认购经适房、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家庭可以办理购房手续。配租公租房继续通过摇号认租房屋。 

  四、优先轮候对象 

  登记为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轮候。 

  1、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有60岁老人的家庭;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 

  3、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4、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是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先对象; 

  5、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管公房改造处置涉及的拆迁安置户; 

  符合上述前三种条件之一的,可分配在低层,摇号后配租。符合4、5条件之一的,排在其他分配户前,参加分房摇号。 

  五、其它事项 

  1、经过摇号后,申请人自动或自愿放弃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申请。 

  2、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3、本通知由保障房分配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rar

    

    

                          代县保障房分配工作领导组     

2018年11月29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