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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275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7-08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期)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07-08 |
时间:2020-07-08 来源:
本期公布8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两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83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代县同利超市销售的菠菜,检测项目为: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等,经检验菠菜中的氧乐果超标,检测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代县新家福乐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检测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铬(以Cr计),经检验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83批次,分别为:
1. 水果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 食用农产品82批次,检测项目为:阿维菌素、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百虫、敌敌畏、地塞米松、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氟苯尼考、氟虫腈、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物(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磺胺类(总量)、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金刚烷胺、腈苯唑、克百威、克伦特罗、联苯菊酯、硫环磷、硫线磷、螺螨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灭线磷、灭蝇胺、诺氟沙星、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三唑醇、杀扑磷、沙丁胺醇、沙拉沙星、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涕灭威、烯酰吗啉、溴氰菊酯、亚硫酸盐(以SO2计)、氧氟沙星、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等,经检验全部合格。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