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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19-01-25      来源: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了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两会”和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两会”和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安监管发〔201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非煤矿山行业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突出全省“两会”期间(1月22日至31日)、春节期间(2月3日至20日)、全国“两会”期间(3月1日至3月20日)3个重点时段。 

  范围: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县局成立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刘称心    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邢守龙    总工程师 

                      刘国平    副科干部 

  成         员: 非煤矿山科及安监站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集中检查期间的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柴俊贵。     

  领导组下设五个检查小组和两个督查组,检查小组由各安监站组成,安监站站长为小组长,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的集中检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组长邢守龙,成员郎彦亭, 负责矿山企业的督查检查;第二督查组组长刘国平,成员王俊国,负责尾矿库(沉积坑)的督查检查。 

  四、集中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落实”情况,即落实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和组织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责任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职业病防治责任情况。 

  (一)查阅资料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已许可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批准基建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3.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现状图(选矿厂除外)。 

  4.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兼职。 

  6.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是否落实。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落实情况”。 

  8.本单位集中检查方案是否制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自查隐患多少条,自整隐患多少条)。 

  (二)现场检查内容 

  地下矿山(正常建设或生产企业) 

  1.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原国家总局24条规定)。 

  2.是否落实原省局非煤矿山十条规定。 

  3.是否落实原省局地下矿山五条规定。 

  4.是否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完成采空区治理并通过验收。 

  6.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7.是否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 

  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企业) 

  1.是否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2.是否安排领导值班和24小时专人值守。 

  3.是否封闭通达地面的井(硐)口,是否进行值守。 

  4.是否制定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 

  5.是否储备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 

  露天矿山(正常建设或生产企业) 

  1.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分台阶或分层进行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和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稳定性计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建设和运行防(排)洪系统。 

  4.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5.是否设置作业现场及危险区域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 

  6.是否存在职工居住场所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 

  露天矿山(长期停产停建企业) 

  1.同正常建设或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2.是否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书面报告。 

  3.是否按相关规定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 

  尾矿库(正常建设或生产) 

  1.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筑坝作业。 

  2.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矿作业。 

  3.是否按设计要求观测记录浸润线埋深。 

  4.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系统。 

  5.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尾矿库(长期停产停建尾矿库) 

  1.同正常建设生产尾矿库检查内容。 

  2.是否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3.是否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 

  选矿厂 

  选矿厂正常生产与长期停产检查内容相同。 

  1.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2.是否在道口和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点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用语。 

  3.是否在用电设备和线路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周边安装防护拦或防护罩。 

  5.是否在作业场地按规范安装设施设备和摆放零部件。 

  6.是否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志清晰。 

  五、检查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县安监局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好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是否坚持事故隐患集团季查、厂矿月查、车间周查、班组日查制度,对本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措施;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 

  (三)集中检查阶段(贯穿集中检查全过程)。县安监局结合实际,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认真查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制定自查自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安监站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密措施,全面彻查整改隐患。各安监站要加大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现的所有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责令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已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站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无证或证照不全、无资质施工、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要停止生产经营建设,依法分类处置,并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每一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县安监局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集中检查责任制,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格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总结,及时汇总上报。安监站要对集中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要于每月18日前将本月开展集中检查情况书面报非煤矿山科。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地下矿山)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露天矿山)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露天矿山)检查表 

    

    

    

                      

                     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局 

  2019年1月21 


附件:代安监发〔2019〕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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