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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6435 | |
发文字号:代应急发〔2022〕57号 | 成文时间:2022-04-2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采掘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4-29 |
时间:2022-04-29 来源:
各有关企业、采掘施工单位及项目部: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晋应急发〔2022〕46号)为了进一步提高代县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加强矿山采掘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专项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及要求,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企业采掘施工作业安全无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了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采掘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苏婷婷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王 峰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保柱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邢守龙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李 福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齐俊峰 县应急局主任科员
刘国平 县应急局正科干部
柴俊贵 县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胡沛斌 县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
成 员:非煤股、应急保障、中心执法队全体成员。
专项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股,主任由冯耀东兼,负责专项检查的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涉及采掘施工外包的非煤矿山企业及采掘施工队伍及其项目部。
四、检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与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五、检查重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是否超过3家,或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在资质范围内;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发包单位是否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项目部是否按照要求成立安全组织机构,项目部“五大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及技术人员是否长期在岗。
(五)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在其他工程项目部兼职;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
(七)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八)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是否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通风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
(九)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十)金属非金属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二)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十三)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四)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五)专项检查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内容,合理安排时间与进度,严格工作质量和要求。明确本企业分管工作责任人,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工作站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等规定要求,严肃查处采掘施工队伍及其项目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采掘施工队伍及项目部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从重处罚。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工作站要建立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机制,企业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至县应急局工作站,并及时整改;各工作站要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领导组办公室,对于其未整改到位的将严肃查处。
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