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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代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来源:

  应急保障中心各工作站、执法队及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巩固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应急局制定了《代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20 

    

代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持续巩固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长效长治,全力落实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代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婷婷  应急局局长 

  副 组 长:王  峰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保柱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邢守龙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李  福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齐俊峰  县应急局主任科员 

  成    员:应急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非煤股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落实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负责掌握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进展情况,收集、汇总、上报、通报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冯耀东兼任。 

  、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通过紧盯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现场履职时间,应当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二)持续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紧盯单班入井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或排土场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并责企业停产整顿,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安全准入,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建、改扩建铁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要协调推动自然资源等部门提高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 

  (四)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强化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和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对辨识的风险和排查的隐患实行分级管控,实现风险可控、隐患可防的目标,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及时找出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进一步完善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制度,针对高风险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矿山、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 

  (五)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采空区调查工作,对安全许可证或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到期的企业要先行进行采空区治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和“先治理后开采”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和透水预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引发的灾害和事故。 

  (六)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认真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省安委办指出的主要问题,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承包挂靠、资源整合后生产系统仍存在“各自为政”的;对基建期间擅自组织采掘作业的矿山;对未经批准变更设计擅自增加开采水平的;对勘探精度不够导致建成后找不到矿体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的;对实际投资人安全责任缺位、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管理人员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对建设过程中现状设计严重不符、生产过程中未及时填绘图纸以及擅自布置采掘作业面的;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超工期生产建设的;对违规开采保安矿柱、矿界贯通、超层越界开采的;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重大水患未彻底根治的;对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停止生产建设,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 

  、工作要求 

  (一)树立政治大局意识强化政治站位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企业要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高度,增强主体责任的责任感聚焦安全,对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攻坚年的各项工作措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提高政治自觉意识,注重落地见效。股室、工作站要结合实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坚持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巩固提升攻坚年任务落地落实,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营造全民安全意识,稳步巩固提升要将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巩固提升攻坚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形成浓厚的巩固提升氛围。 

  工作站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年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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