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代县教育科技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23-04-15 18:11       大    中    小     

   代县教育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对教育重大事项进行议事协调代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组织关系不在县教育科技局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职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各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査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批、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五)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六)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代县教育科技局要深化教育领域“县管校聘”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的质量的规范引导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建办公室) 

  (二)人事股(计划财务) 

  (三)基础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 

  (四)教育督导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科技)

  办公地址:代县城东大街 

  办公电话:0350-8982345   0350-5222678 

    负责人:孙跃林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