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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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与高效农业有机衔接,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预拨付326万元。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为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三、主要内容
1.补助作物及环节:玉米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作业,探索开展玉米种植的全程托管。
2.补助资金来源:中央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补助预拨资金326万元。
3.补助对象:通过公开报名、村推荐、乡镇择优选择,县级审核确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4.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用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作业中根据市场价格,服务主体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同时,鼓励服务组织免费(只享受政府补贴资金)为具备机收条件作业村的老弱病残及75岁以上确实无法劳作的农户,做好玉米机收托管服务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服务对象 |
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
50亩以上 |
100亩以上 |
300亩以上 |
500亩以上 |
1000亩以上 |
|||
作业环节及相应补助标准 (元/亩) |
耕 |
16 |
15.5 |
15 |
14.5 |
14 |
13.5 |
种 |
12 |
11.5 |
11 |
10.5 |
10 |
9.5 |
|
防 |
6 |
5.5 |
5 |
4.5 |
4 |
3.5 |
|
收 |
52 |
51 |
50 |
49 |
47 |
46 |
|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
耕 |
40 |
|||||
种 |
30 |
||||||
防 |
15 |
||||||
收 |
130 |
5.实施地点: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原则上要相对集中,整村推进。
6.补助注意事项:严禁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申报标准
依据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具体标准如下: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服务组织应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并有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农机手必须有驾驶证)以及其他作业能力。
6.服务组织无不良信誉记录。
7.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托管服务的标准
1.作业机手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作业到位,符合作业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结合收到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责任落实。
3.加强资金管理。
4.保障工作经费。
5.加强宣传引导。
七、解读机关:代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