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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27      来源:

  一、背景依据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与高效农业有机衔接,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县202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预拨付326万元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为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主要内容 

  1.补助作物及环节玉米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作业,探索开展玉米种植的全程托管 

  2.补助资金来源:中央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补助预拨资金326万元。 

  3.补助对象通过公开报名、村推荐、乡镇择优选择,县级审核确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4.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用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作业中根据市场价格,服务主体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同时,鼓励服务组织免费(只享受政府补贴资金)为具备机收条件作业村的老弱病残及75岁以上确实无法劳作的农户,做好玉米机收托管服务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服务对象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50亩以上

100亩以上

300亩以上

500亩以上

1000亩以上

作业环节及相应补助标准

(元/亩)

 

16 

15.5 

15 

14.5 

14 

13.5 

 

12 

11.5 

11 

10.5 

10 

9.5 

 

6 

5.5 

5 

4.5 

4 

3.5 

 

52 

51 

50 

49 

47 

46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40 

 

30 

 

15 

 

130

  5.实施地点: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原则上要相对集中,整村推进 

  6.补助注意事项:严禁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申报标准 

  依据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具体标准如下: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服务组织应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并有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合同。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农机手必须有驾驶证)以及其他作业能力。 

  6.服务组织无不良信誉记录。

  7.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托管服务的标准 

  1.作业机手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作业到位,符合作业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结合收到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责任落实。 

  3.加强资金管理。 

  4.保障工作经费。 

  5.加强宣传引导。  

  七、解读机关: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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