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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代县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31      来源:

  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61号)和《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忻州市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3〕64号)等文件精神。

  低效园地认定:

  认定的标准和原则

  低效园地是指存在经营状况相对较差,产量低下,品种落后,植被覆盖度低,果树老化,果木损毁、死亡或农户种植意愿低等一种或多种情况下的“二调”非耕地地类,“三调”为园地地类且无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的区域。低效园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经济类指标、自然类指标和其他类指标三个大类。

    原则:

    低效园地认定要坚持农民完全自愿的原则,坚持必须是低效园地原则,坚持审慎推进、县市省逐级审核的原则。

  认定流程:

  1.数据审核。2.认定材料。3.逐级审核。

  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一)项目立项。

  (二)项目招投标。

  (三)项目实施管理。

  (四)项目验收。

  (五)项目后期监管。

  有关要求:

  以服务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为原则,确实有需求的乡镇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在生产能力低下的老化果园等低效园地实施,并报县、市、省逐级审核,审慎推进。

  (一)对于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的低效园地,根据幼树期和衰老期4000元/亩的标准,对农民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生长期认定标准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认定。

  (二)对于已纳入耕地管理范围的,由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30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期为5年。

  (三)项目报备入库后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范畴。

  (四)将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形成指标情况纳入年度占补平衡绩效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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