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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456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3-10-3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肉牛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时间:2023-10-31 来源:
一、目标任务
利用我县资源优势,实施肉牛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肉牛养殖示范推广项目逐步解决全县基础肉牛增长缓慢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夯实全县肉牛产业发展基础,实现肉牛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示范推广项目,预计2025年底,全县肉牛存栏数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加2.5%。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范围
9个乡镇确定的示范村,每个乡镇不得少于2个示范村。
(三)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整合资金652万元。
(四)购牛方式
由各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畜牧业发展中心技术人员等组成技术服务指导小组,统筹指导示范推广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成立肉牛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领导组,人员由实施乡镇负责人、示范村负责人、示范户代表等组成。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肉牛品种和数量,在肉牛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领导组的领导下,到省内外购进优质能繁母牛。
(五)示范推广模式
各乡镇利用县级财政整合资金购牛,确定示范村、示范户推广养殖,并加强养殖技术指导和养殖管理工作。养殖示范户要按照管理规定,在两年内分批还清能繁母牛购牛款。资金归还后滚动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机构
(二)母牛及示范户建档立卡
(三)签订合同,确定权责事项
(四)保险避险
(五)示范推广项目实施阶段与上级其他项目同步实施,可享受其他政策补贴。
(六)能繁母牛购入县域后,要严格落实防疫政策,执行血清抽样核检,隔离饲喂观察30日,无感染症状和血样阴性情况下方可推广到示范户。隔离饲喂期间必要的开支费用由各示范村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