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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452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2-05-24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5-24 |
时间:2022-05-24 来源:
一、背景依据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9号)。
二、目标任务
加强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应急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成品粮油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代县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应急成品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动用权在县政府。
第二章 建立 发改部门(粮食)、财政部门、农发行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承储企业具体建立。
第三章 储存 承储企业要按照《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制度。
第四章 轮换 应急成品粮油轮换采取“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的动态管理办法。
第五章 动用 承储企业执行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动用应急指令,确保应急动用“调得出、出得快、用得上”。
第六章 费用补贴 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列入预算,据实补贴。
第七章 监管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承储企业对成品粮油购入、储存、轮换等环节进行监管。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适用对象
承担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存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
五、解读机关
代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