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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0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代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市场局、县国动联合办、县气象局、武警代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第一时间上报市、省指挥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副主任,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乡(镇)相关部门及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火灾等级,按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调派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并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报告,同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随时掌握火场发展态势,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二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指挥,同时准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第一时间向市、省指挥部汇报。 

  (1)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增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报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现场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乡(镇)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5.代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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