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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3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我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小农户与高效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全县辖9个乡镇,195个行政村。农业总户数7.1万户,农业总人口16.03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口5.26万人、外出打工人口2.09万人。耕地总面积46.65万亩,其中经营耕地100亩以下的农户7.08万户、经营耕地100亩以上的农户0.015万户。
  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6.29万余亩,其中玉米29.7万余亩;202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7.25万余亩,其中玉米32.8万余亩,粮食总产量基本稳定在2亿斤以上。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及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稳县不动摇,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种植,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土地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区域不断扩大,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目前,在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48家,其中种植业及相关农民合作社达314家,农机类农民合作社达58家。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数500余人,拥有各类作业农业机械2000余台(套),并呈逐年增加趋势,对于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目标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16号)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要求,我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任务目标为完成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17万亩以上,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支撑和促进全县现代农业的发展,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及环节。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此次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作物及环节为玉米的机收及运输。
  2.补助资金来源。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万元。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通过公开报名、村推荐、乡镇择优选择,县级审核确定的托管服务主体。
  4.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并通过征求相关乡镇意见,调研走访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确定2022年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玉米机收及运输环节指导价格为130元/亩(最终补助结算以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但不能高于指导价格)。补助标准参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资金补助标准:
  项 目 规模经营主体
  服务对象 小农户 50亩以上 100亩以上 300亩以上 500亩以上 1000亩以上
  补助标准
  (元/亩) 52 51 50 49 47 46
  市场指导价格
  (元/亩) 130
  项目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5.实施地点。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
  6.实施节点。项目计划从2022年8月起至2023年1月底全部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15日,县级出台方案、发布通知,项目实施乡镇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完成相关合同签订。
  2022年9月16日—2022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2023年1月底,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申报标准
  依据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具体标准如下: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服务组织应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并有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农机手必须有驾驶证)以及其他作业能力。
  (6)服务组织无不良信誉记录。
  (7)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2.托管服务的标准
  (1)作业机手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作业到位。
  (2)收获时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优选服务组织
  1.优选原则。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2.优选程序。托管服务主体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各乡镇要经过先申报后遴选,根据报名主体的条件,对所有参与报名的服务主体进行初审、复审,经过综合评判,确定实施主体。条件相近时,优选在群众中口碑好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确定后,项目实施乡镇要及时与服务主体签订协议,并将服务主体名单报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代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业生产托管督查指导组,对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必要时可聘用第三方监理开展监督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后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包括服务范围与承诺、服务工作内容与标准以及合同管理等,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入户走访等方法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乡镇验收、县级抽验的方式。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原则上在服务结束后及时进行考核验收。
  验收程序:1.服务组织在作业项目结束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服务地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和村“两委”成员按照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进行实地验收核实;2.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验收人员随机抽取5%的服务户数进行验收,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安装的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确认服务总量。
  (六)兑付补助资金
  农业生产托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经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后,由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服务合同,并结合电子定位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晋农财发〔2018〕25号)的要求,制定我县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对我县整体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与不足,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2年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成立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蔚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世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  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蔡继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生亮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崔向军  县乡村振兴局主任科员
  崔君伟  县农经中心负责人
  陈宝林  上馆镇镇长
  张国盛  峨口镇正科级干部
  李晓明  阳明堡镇镇长
  康永哲  枣林镇镇长
  王华锋  聂营镇镇长
  马艺铭  雁门关镇镇长
  杨一鸣  峪口镇镇长
  韩  权  新高乡乡长
  王晓军  上磨坊乡乡长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玮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督查及考核等工作。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严禁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差旅费,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进村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等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村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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