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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代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1〕8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平安代县建设等工作总体部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伤亡人数绝对下降目标,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建设

  1.推进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按照《山西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晋交安〔2019〕10号)要求,建立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人可由镇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人员按照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原则,可由乡镇派出所、社会网格员、乡村级路长、农业农村管理员、护林防火等部门人员组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2.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在车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或乡镇辖区内重要、危险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委干部兼任,并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备案后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规范督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及日常运行并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站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原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深化路长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路长负责本辖区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先行完成雁西线、苏木线枣分线和代滩线农村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实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县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支持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汇同县安委办、自然资源局进行研判,制定合理整改措施,及时处理隐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推动动态治理。乡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地摆摊、劳务市场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明确重型车辆可通行路段。交通运输和公路主管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辖区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小工程”标准全覆盖。交通运输、交警部门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摸清建设底数,做到应建尽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1.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各乡镇实行辖区内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辖区内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同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22年底,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教育科技局要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牵头会同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由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5.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牵头,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主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出所、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执法队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赶集、庙会、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拼装、改装、驾驶报废车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村民自律自治。交警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各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的督促指导。各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教育科技局)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即:“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 

  3.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驶人自觉使用安全带。到2022年底,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代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联系交通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财政、司法、教育科技、公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要依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须承担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政村委会要加强村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职责。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时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乡镇交通管理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配备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等有关经费。 

  (五)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合等年度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评价;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还要逐一倒查相关乡镇、村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地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有关部门,县政府将进行通报并严格问责。 

    

  附件:代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代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世伟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于  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芳   县公安局政委 

              苏婷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殷建伟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成  员:宋太平   县财政局局长 

              孙跃林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席  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刘文龙   县司法局负责人 

              张忠义   县卫体局局长 

              田慧杰   县消除救援大队大队长 

              高建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柳夺奎   县公路段段长 

              陈宝林   上馆镇政府负责人 

              张国   峨口镇正科级干部
                李晓明   阳明堡镇镇长 

              康永哲   枣林镇政府负责人 

              王华峰   聂营镇镇长 

              杨一鸣   峪口镇镇长 

              马艺铭   雁门关镇镇长 

              韩  权   新高乡乡长 

              王晓军   上磨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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