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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609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1〕74号 | 成文时间:2021-12-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2-20 |
时间:2021-12-20 来源: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整治国六燃气货车尾气污染,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1〕188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至1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检查时间根据检查情况视情随机调整,另适时安排2到3天夜间突查。
二、检查地点
代县阳明堡检查点、代县收费站治超检查点。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代县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刘吉文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局长
副组长: 胡世威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富平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成员
段 鹏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姚建军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成 员:李永福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庄晓军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综合业务室主任
李建中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主要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调度;研究、解决联合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方式
参照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忻州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忻环发〔2020〕57号),由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支队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一个县联合检查组,负责代县交通流量相对集中的检查点,采取流动检查方式,每个点位检查至少10辆车后,再到下一个点开展检查。
五、具体任务
采取公安交警上路拦截重型载货燃气车辆(重点是国六车辆)、环保部门检查监测、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国六重型燃气车及其它改装燃气车辆擅自拆除三元催化器等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加装信号屏蔽器干扰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六、处罚措施
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擅自拆除三元催化器等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加装信号屏蔽器干扰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对车主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酌情进行处罚;对车主拒不承认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及时将车辆强制转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费用由车主自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高限处罚。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