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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105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1〕72号 | 成文时间:2021-12-0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2-02 |
时间:2021-12-02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优化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精神,结合实际,县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将涉及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3个部门实施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其中包括9项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权力事项(详见附件)。
(二)将县行政审批局现有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回县林业局,将县行政审批局现有教师资格认定1项行政审批事项划回教育科技局(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紧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全县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将划转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的重要任务,加强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强化对标意识,增强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事项移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做好事项划转、系统对接、档案移交等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学习,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
(三)强化工作协同。事项划转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划转后,要坚持“审管”分离的原则,建立政策协调、业务协同、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确保改革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
附件: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