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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工业领域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代县工业领域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工业领域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代县工业领域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是我县助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各部门指导服务企业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为了全面提升我县工业企业管理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工业领域内开展标杆企业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产业特色和转型升级需要,鼓励和引导全县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政府组织,企业自愿,综合评价,动态管理。

  三、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工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我县工业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标杆企业创建数量:采矿企业5家、选矿企业8家、球团5家、其它企业5家。

  四、标准条件

  标杆企业要满足以下几方面基本条件: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1.具有产权清晰,权职明确,架构合理,管理科学的法人治理体系;

  2.企业拥有设施齐全,运行状态良好的生产条件,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3.配齐备足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等专职机构和人员,职责作用发挥正常;

  4.公司治理上无违反相关部门其它政策要求。

  (二)企业证照手续齐全

  申领、办齐包括:立项、营业执照、土地、矿管、安全、环保、人社、取水等相关证照手续,无过期、失效等情形发生。

  (三)全面实施6S管理

  1.层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2.拟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做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与;

  4.取得明显效果;

  5.建立长效机制。

  (四)杜绝违规违法生产经营

  1.严格遵守《公司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包括立项、审批、土地、矿山、安全、环保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

  3.无违反其它政策、法规、法律情况。

  (五)企业依法纳税

  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高,应缴尽缴,无偷税、漏税、逃税、欠税等情形。

  (六)坚持诚实守信经营

  1.建立健全诚信企业文化制度;

  2.无信息、合同、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虚假、欺诈行为;

  3.坚持依法生产经营,未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对象。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妥善处理政企、社企、地企等关系和矛盾;

  2.积极参与巩固脱贫、乡村振兴、抢险救灾、扶贫济困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3.积极承担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企业义务。

  (八)无其他不良情况

  1.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情况;

  2.切实服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工作程序

  (一)自评

  企业自评是基础,参评企业要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提出评价申请。

  (二)初评

  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查阅有关资料,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委会,进行初步评价。对初评达标的企业上报县领导组申请资格认定。

  (三)综评

  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委会,对经初评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认定。

  (四)颁证

  县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对达标企业颁发标杆企业证书和牌匾。经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予以公布。

  六、动态管理

  对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县工业领域标杆企业创建领导组要每两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复评。对不达标企业,将收回证书牌匾,取消优惠待遇。

  七、优惠政策

  对被认定的标杆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供电部门在调峰限电时优先保证标杆企业电力供应。

  (二)自然资源部门在企业项目用地上予以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各单位在项目采购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标杆企业产品。

  (四)金融部门可适当降低标杆企业贷款门槛,加大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要予以优惠。

  (五)优先享受各级财政、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六)优先申报各级政府各类荣誉。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工业标杆企业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标杆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组  长:温安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文秀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海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迎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

              乔建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建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国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席  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吉文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局长 

              苏婷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冀卫国     国家税务总局代县税务局局长 

              巩世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夏茂林     人行代县支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工业标杆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乔建平兼任,副主任:巩世忠(兼任) 

  (二)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税务、金融等部门人员组成,或从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中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中选聘,负责对申报企业指导和评价。 

  、工作要求 

  (一)企业是标杆创建活动的主体,广大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参评。如实报告参评数据和资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工业标杆企业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落实扶持引导政策,共同推进全县工业企业规范化管理。 

  (四)标杆企业评价结果实行动态化管理,既要体现公平公正,又要形成一种促进企业管理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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