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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做好做实重点民生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字〔2020〕57号)和《中共代县县委办公室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责任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代办发〔2020〕5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转变政务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功能,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

  二、工作目标

  将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整合基层相关社会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县级政务大厅的延伸窗口和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的中间枢纽,积极推进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行窗口“全科受理”“一窗办结”。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规范化

  各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农村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站”。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乡镇主要领导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做好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按照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等相关事宜。

  (二)硬件设施规范化

  1.落实公共服务场所。各乡镇要整合资源,规划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按照“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可能选在临近或靠近乡镇的醒目位置,并设置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

  2.配置服务设施。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并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接入各类业务网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1)名称及标识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机构名称统一规格和标准,固定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

  (2)办公设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应配备固定电话,用于咨询事项、接受投诉、联系业务。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并根据需要连通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

  (3)便民设施。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配备连体座椅,供办事群众等候休息,同时配置饮水机、充电器、无线WIFI、填表桌以及填表书写所需的笔、纸、胶水、剪刀等便民设施。

  (4)公开设施。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公示栏,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工作制度等;并印制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标准、投诉渠道等。

  (5)格调统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各类标识、工作台、桌椅等办公设施要做到美观大方、色调一致、和谐舒适。

  (6)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同县政务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的连通对接。

  (三)服务事项规范化

  1.服务事项梳理与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指导乡镇全面梳理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编制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依法公布。按照“便民利企、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民政、计生、社保(医保)、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等统一纳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审批、审核、代办、转办,实现企业和群众现场办事“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要结合辖区群众的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综合服务站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2.委托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给乡镇,共18项,分别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针对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部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核发、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发、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核发、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个体工商户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核发,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店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

  3.统一设置服务窗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要按照综合窗口、市场准入、村镇建设、民生保障、卫生健康、涉军服务等类别优化窗口设置,逐步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

  4.统一服务事项。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各部门逐步下放、延伸相关事项,集中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4.统一服务事项。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各部门逐步下放、延伸相关事项,集中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全面做好承接,对同一事项做到办事指南统一、编码统一、流程环节统一、申报材料统一;对本级职权清单事项、承接延伸事项中的批准类、审核类、许可类、给付类、救助类、证明类、公共服务类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办理条件、标准、流程、时限、操作规程、服务规范等全部标准化进行。 

  5.开展帮办代办。乡镇负责在各村设立代办服务站,实行村干部为民服务代办制,由村“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驻村干部、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兼任代办员,围绕社保、医保缴费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展代办、代缴、代理等便民服务,并逐步向良种求购、农产品销售、信息咨询等方面拓展。同时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群众的办理事项,由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接受申请人委托后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全程代办,努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 

  (四)内部管理规范化 

  1.人员管理规范化。乡镇要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窗口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电脑,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同时,要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树立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2.流程管理规范化。所有办件均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补办件”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要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退回件要及时答复,注明原因,并出具退回通知书;承诺件要作出承诺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补办件要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材料。 

  3.制度管理规范化。健全考勤、考核、奖惩和问责追究等制度,推行首问负责、AB岗工作、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容缺办理、责任追究、推行特色服务、健全投诉举报等制度。 

  (1)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2)AB岗工作制。各科室窗口设立AB岗,当A岗位工作人员外出或有事时,由B岗位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保证窗口业务正常开展。 

  (3)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情况。 

  (4)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告知制。 

  (5)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容缺办理制度。除即办件外,当申请人提交事项申请材料时,若必要的申请材料(即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即副件)尚不完备的,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补齐的材料以及补齐的时限、超期处理办法,并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受理申请承诺书》。承办窗口先予受理事项申请,进入审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副件材料后,窗口尽快办结申请事项。 

  (7)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考评奖惩。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8)推行特色服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开展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 

  (9)健全投诉举报制。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 

  4.标准管理规范化。严格制定规范的办理规程和服务指南。按照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办理与送达的基本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简化审核程序,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办事流程。精准执行事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环节、审查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求,形成“事事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的办件要同步录入政务服务平台,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平台的统计和监督。 

  5.印章管理规范化。各乡镇统一启用“县XX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专用章”,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电子印章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把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认识、人员、事项、运行、监督、考评“六到位”。 

  (二)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引智培训、异地交流、跟班学习、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对乡镇窗口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各乡镇要加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典型带动,加强督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方式,要注重实效,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及时跟进,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代县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 

  副组长:赵俊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迎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殷利军    上馆镇镇 

              苏婷婷    峨口镇镇 

              李晓明    阳明堡镇镇 

              赵  帅    枣林镇镇 

              张国盛    聂营镇镇 

              杨一鸣    峪口镇镇 

              马艺铭    雁门关镇镇 

              梁首相    新高乡乡长 

              王晓军    上磨坊乡乡长 

              杨文廷    县居民事务中心主任 

              李栩峰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副局长 

              邓春江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副局长 

              李月平    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月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晓敏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全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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